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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B/T 1163-2000 降膜式蒸发器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降膜式蒸发器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乳品工业及食品、制药、化工等行业对热敏性物料预热、杀菌和蒸发的降膜式蒸发器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
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150-1998 钢制压力容器
GB151-1989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
GB/T191-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 4806.1-19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
GB5408-1985 消毒牛乳
GB12073-1989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
GB/T 13306-1991 标牌
GB/T 14253-1993
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
GB/T16769-1997
金属切削机床澡声声压级测量方法
GB16798-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
QB/T 1588.4-1993 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
QB/T 1588.5-1996 轻工机械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QB/T1823-1993 乳品机械型号编制方法
QB/T 1826-1993 离心式卫生泵
3 产品分类
3.1 型式
本标准规定的降膜式蒸发器的型式应为列管式。
a)按二次蒸汽是否用于次效加热分为单效和多效两类。
b)按二次蒸汽是否被压缩利用分为带热压缩泵和不带热压缩泵两类。
3.2 基本参数
3.2.1 蒸发量系列如下:
600,700,800,1 000.1 200,1 60020002 4002800,3 2003600,4 0005000,6 000,7 000
8 000,10 000,12 000 kg/h.
3.2.2 蒸发温度
首效不高于 76℃,末效不低于 38℃,
3.2.3 单位蒸汽耗量见表 1.

3.2.4 单位水耗量见表 2。

3.3 降膜式蒸发器由下列主要部件组成:
a)蒸发器主体:
b)分离器;
c)物料预热装置:
d)高温杀菌器;
e)闪蒸罐(多效);
f)热压缩泵;
g)真空形成装置;
h)物料泵;
i)进料贮槽;
j)洗涤液贮槽;
k)电气控制装置。
3.4 降膜式蒸发器型号说明、编制方法应符合 QB/T 1823 的规定。

例如:蒸发量1000 kg/h,并流双效记为 RNJM2-1000B
4 技术要求
产品制造应符合 GB/T 14253 的规定。
4.1 降膜式蒸发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4.2 凡与物料和二次蒸汽接触的金属零部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造,其材料应符合 GB16798的
规定。
4.3 用于密封的材料应符合GB4806.1的规定,必须耐热、耐油,在正常使用清洗剂、消毒剂时不被腐
蚀,不污染物料。
4.4 降膜式蒸发器灯孔、视孔所用玻璃应采用耐热玻璃。
4.5 所用材料、外购件、外协件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,否则制造厂应对其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。
严禁使用牌号不明、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材料和零配件。
4.6 根据图样要求,焊接件应符合 GB 150的规定。所用焊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。
4.7 凡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结构应便于清洗、消毒、维修;转接处应光滑过渡,小于135的内角,过渡
半径 R不小于 6.5 mm,表面粗糙度 R, 值不大于 1.6 μm。
4.8 蒸发器主体
4.8.1 蒸发器主体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151-1989中4.2.1,4.2.2,4.2.3的规定。
4.8.2 蒸发器制造应符合 GB 151-1989中4.2.4,4.2.5,4.2.6 的有关规定。
4.9 分离器、冷凝器、内蒸罐制造应符合 GB150的有关规定。
4.10 蒸发管
4.10.1 蒸发管应符合GB 151-1989中3.8.2的规定。
4.10.2
蒸发管不应有接头。内壁粗糙度 R,值不大于 3.2 μm,
4.10.3
蒸发管的轴线直线度极限偏差不大于 2/1 000 mm。
4.10.4
蒸发管与管板胀接法连接时,环境温度不得低于-10℃。
4.10.5 蒸发管胀接后不应有裂纹和影响物料流动和物料密封的缺陷。
4.11 管板制造应符合以下要求
4.11.1 管板表面应平整、光洁、不允许出现夹层、裂纹等缺陷,表面粗糙度R.值不大于 1.6 um
4.11.2 胀接的管板孔内表面不允许有贯通的纵向和螺旋向刻痕。
4.11.3 管板孔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151-1989中表3-11的规定。管孔表面粗糙度R.值不大于
12.5 um。
4.11.4 孔桥宽度偏差应符合 GB 151-1989 中表4-2(a)的规定。
4.12 预热蛇形盘管制造应符合下列要求
4.12.1 预热蛇形盘管曲率、螺距均匀,无皱折。
4.12.2 预热蛇形盘管接头应按GB151-1989中4.3.3b,d,e要求制造与检验。
4.13 真空泵空载时吸人口压力不大于8kPa(绝对压力)。
4.14 进、出料离心奶泵应符合 QB/T 1826 的规定。出料泵吸口压力高于 8.5 kPa。
4.15 总装后的要求
4.15.1 上管板水平极限偏差不大于 2/1 000 mm。
4.15.2 弯制管路曲率均匀,不得有皱折。
4.15.3 蒸发管轴线与上管板平面垂直度极限偏差不大于1/15度。
4.15.4 当设备空运行至真空度为0.092MPa时,停止运行,30min内真空度损失不得超过 10%。
4.16凡规定抛光的零部件表面,抛光纹路均匀、整齐,不得有烧伤、擦伤等缺陷,表面粗糖度R.值不
大于 1.6 pm。
4.17 凡规定镀铬抛光的零部件,不应有脱落、发暗、粗糙不平。表面应光亮,粗糙度R.值不大
于1.6 μm。
4.18 凡需涂漆的零部件,涂漆质量应符合 QB/T 1588.4 的规定。
4.19 安全要求
4.19.1 安全卫生应符合 GB 12073 的有关规定。
4.19.2 整机噪声声压级不高于 85 dB(A).
4.20 在正常使用、维护下,产品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。
5 试验方法
5.1 水压试验和致密性试验
蒸发器主体、分离器、内蒸罐、冷凝器、热压缩泵、高温杀菌器、物料预热装置的水压试验和致密性试
验应按 GB 150 有关规定进行。
5.2 设备性能试验
5.2.1 试验的环境温度、大气压力、冷却水温度与压力、蒸汽压力、汽与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规定。鲜奶
应符合 GB 5408-1985 附录 A中二级品的规定。
5.2.2 蒸发量
5.2.2.1 在单位时间内测量蒸发前、后的物料浓度和物料进、出量后按式(1)进行计算:
W.=S(1-B/B₂)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1)
式中:W,--水分蒸发量,kg/h;
S--单位时间浓缩的物料量,kg/h;
B.--浓缩前的物料浓度,%;
B:--浓缩后的物料浓度,%。
5.2.2.2 试样采用混合样。
5.2.3 单位水耗景试验
单位水耗量以每蒸发1kg水分消耗冷却水的质量数计算。与蒸发量试验同时测试,用流量计在冷
却水补充管上,测出单位时间的冷却水耗量,然后与相应时间的水分蒸发量相比。
测量在进水温度10℃,出水温度40℃的条件下进行。若不在此条件下,应调节进水量,使出水温度
稳定在接近 40℃的某一值。然后将测出的冷却水量按式(2)换算为该条件下的冷却水耗量。
W=W:(T-T.)/(40℃-10℃)W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2)
式中:W--单位冷却水耗量,kg/kg汽;
W:--测得的单位时间水耗量,kg/h;
T、--测量时的出水温度,℃;
T.--测景时的进水温度,℃;
W,--单位时间水分蒸发量,kg/h。
5.2.4 单位蒸汽耗景
5.2.4.1测量时用蒸汽流量计在蒸汽管上测出单位时间的蒸汽消耗量,然后与相应时间的蒸发量相
比,即:
D=D/W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3)
式中:D--单位蒸汽耗量,kg/kg水;
D.一-单位时间蒸汽耗量,kg/h;
W,--单位时间水分蒸发量,kg/h。
5.2.4.2 也可用冷受水称重法测最单位时间蒸汽耗量。
5.3 整机噪声按 GB/T 16769 规定测量。
5.4 其他项目采用目测、手感等方法测量。
6 检验规则
6.1 产品出厂前由制造技术检验部门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条样,技术文件和 4.2~412.4.14.4.16
~4.19.1 要求对每批产品逐台检验。
6.2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并附有合格证明书。
6.3每台产品在使用单位安装完成后,应做试运转试车,水、物料试车不得少于两次,最后一次试车时
间不得少于 4 h。同时按 4.13,4.15,4.19.2 要求做整机检验。
6.4 判定规则
出厂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每台降膜蒸发器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,标牌应符合 GB/T13306规定,其内容包括:
a)产品型号及名称;
b)产品标准号;
c)主要技术规格;
d)产品出厂编号;
e)出厂日期;
f)制造厂名称;
g) 净重。
7.2 产品说明书上应注明产品标准号。
7.3所有未经表面处理的金属零部件,除用不锈钢制造的外,都应进行防锈处理,防锈有效期不少于
12 个月。
7.4 产品包装应符合 QB/T 1588.5 有关规定。
7.5 包装箱外应有下列标志。
a)产品名称与型号;
b)产品编号;
c)制造厂名称;
d) 净重、毛重;
e)出厂日期;
f)体积(长x宽x高);
g)收货单位名称;
h)到站(港)、发站(港)。
7.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/T 191 规定。
7.7 出口产品的标志和包装应符合出口产品的有关规定。
7.8 随机文件装在防水袋内密封,固定在包装箱内适当位置。
7.9 各管路接头应包扎或用专用螺塞堵上以免掉人异物。
7.10产品运输应适应陆路和水路运输及装载要求,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注意防震。
7.11 严禁在有明显的氯离子环境中存放。
7.12
包装后的仪器、仪表严禁在露天存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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